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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答復:您好:
您在我們網站上提交的納稅咨詢問題收悉,現針對您所提供的信息簡要回復如下: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抵扣進項稅額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4]18號】第一條對此明確如下:納稅人進口貨物,凡已繳納了進口環(huán)節(jié)增值稅的,不論其是否已經支付貨款,其取得的海關完稅憑證均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憑證,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和廢舊物資發(fā)票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4]128號】中規(guī)定的期限內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有關具體辦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請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稅務機關咨詢。
歡迎您再次提問。
指導單位:茂名市工業(yè)和信息化局
主辦單位:茂名市中小企業(yè)服務中心
服務運營單位:茂名易商企業(yè)服務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