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納稅人的申報期限為每月的1-10日,現當月9號、10號為星期六和星期日,請問申報期限是否有延期?
問題答復: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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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八十條規(guī)定:稅收征管法及本細則所規(guī)定的期限(包括申報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以休假日的次日為期限的最后一日。因此,可順延到11號。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有關具體辦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請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稅務機關咨詢。
歡迎您再次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