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答復:您好:
您在我們網(wǎng)站上提交的納稅咨詢問題收悉,現(xiàn)針對您所提供的信息簡要回復如下:
所得為外國貨幣的,應按照填開完稅憑證的上月最后1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外匯牌價(買入價)折合成人民幣,計算應納稅所得額。依照稅法規(guī)定,在年度終了后匯算清繳的,對已經(jīng)按月或者按次預繳稅款的外國貨幣,不再重新折算;對應當補繳稅款的所得部分,按照上一納稅年度最后1日中國人民銀行的外匯牌價,折合成人民幣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有關具體辦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請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稅務機關咨詢。
歡迎您再次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