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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描述: 請問2015年納稅信用等級情況表中,顯示扣分項兩項,每一項分別扣5分,但是納稅信用等級評分為顯示為80分,為什么不是90分? 問題答復:
根據(jù)《深圳市納稅信用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第十四條:兼顧公平原則,納稅人評價年度內(nèi)經(jīng)常性指標和非經(jīng)常性指標信息齊全的,從100分起評;非經(jīng)常性指標缺失的,從90分起評。指標分類見第九條。具體到《深圳市納稅信用評價指標和評價方式(試行)》,指標編號為“05”和“06”開頭的指標即為非經(jīng)常性指標。
上述情況應無非經(jīng)常性指標,90分起評,扣10分得8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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