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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個人出租住房如何計算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
答:一、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guī)定》((1986)財稅地字第8號)規(guī)定:“十四、根據房產稅暫行條例規(guī)定,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因此,個人出租房屋,應按租金收入全額征收房產稅!
二、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24號)第二條第三款規(guī)定:“對個人出租住房,不區(qū)分用途,......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免征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
指導單位:茂名市工業(yè)和信息化局
主辦單位:茂名市中小企業(yè)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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